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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都計法》很機車?7成車行難活,您怎麼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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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都計法》很機車?7成車行難活,您怎麼看?

根據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》第14條規定,住宅區面臨12米以下道路不得從事機車修理事業。1973年台灣省政府內政部頒訂的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》,經2010年發布修正,2011曾有議員建議放寬規定,最後不了了之,相關規定延用至今,據了解,桃園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也有相同規定。

淡水區經營機車行超過10年的賈先生,日前突然接獲城鄉局「違反都市計畫法」通知,不得在住宅區12米以下道路經營機車行,限期2個月改善,否則將開罰6至30萬元罰鍰,引發業者反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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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: 都市計畫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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